“这些和社区民警提示印刷在一张宣传板上的家政保洁广告、房屋租售广告、开锁广告,能相信吗?”家住丰台区宋家庄附近的居民们常常能在楼道里看见这样的民警提示板,上方印着管辖该社区的民警照片及防骗提示,下方同时印着各式各样的广告。居民们对此感到困惑,是谁擅作主张把广告和民警信息印在了一张提示板上?
居民:以为有公安备案
物业:不知道是谁贴的
在顺八条八号院居民楼前的平房外侧也贴有这样的民警提示板,其下方印有一个开锁公司的广告。附近居民李先生说,有可能是开锁公司贴的,贴在这里肯定得到了物业同意。刘大爷随声附和:“贴这个也挺好的,万一真有需要开锁的时候也能派上用场。”路过此地的秦阿姨说:“这个广告不能随便信,如果我家锁开不开了,我会先去居委会核实后再打广告上的电话。”
民警:警惕广告真实性
常鸿律师事务所主任常卫东律师表示,商家使用警察形象打广告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商家张贴这种广告不仅误导了消费者,并且严重违反法律,应该对发布者进行处罚,并禁止再使用。”常律师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