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小姐是某公司的一名业务员,今年4月份的时候,因公司需要采购一批设备,原有的供应商缺货。于是,庄小姐就通过百度搜到了另一家供应商,拨打了页面上留的电话。对方接通后,建议添加微信后详细了解。庄小姐添加了对方的微信,和对方商量好了型号、价格、数量,并约定了交货周期为5-7周,付款后才开始生产发货。对方拟定了合同,并加盖了公司公章“沈阳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后,扫描给了庄小姐。庄小姐核对无误后,便加盖公司公章后回传了对方。随后,庄小姐公司财务根据合同报价给对方公司的银行账户打款,还把汇款凭证发给了对方。因为商量的交货周期是5-7周,所以庄小姐也就一直等着。今年5月中旬的时候,庄小姐和对方微信沟通发货日期,对方回复说下周就发,结果一直到6月初还未收到发货信息。庄小姐再次和对方联系,对方再没有任何回复,而且采购的设备迟迟没有到货,终于选择报警。
警方提示:“搜”出来的信息资料不能过分相信,涉及到财物还有其他身体健康的实质性内容,要去真正的实体部门核实,避免人、财受损。特别是在无法确定对方公司真实性的情况下,不要轻易汇款,且汇款前,如要在网络上进行交易,一定要先确认对方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状况,法人或者负责人身份等详细信息后,再进行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