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全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不合法枪支弹药、爆破物品,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广大公民群众活跃告发触及枪爆物品违法违法头绪,依法严厉冲击违背枪爆物品办理的违法违法活动,实在维护公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安稳,依据《中华公民共和国刑法》《中华公民共和国治安办理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特布告如下:
一、制止不合法持有、制作、生意、运送、邮递、租借、出借、贮存、私藏、带着、私运、运用枪支弹药和爆破物品,制止经过互联网不合法生意枪支弹药和爆破物品、发布有关枪支弹药和爆破物品的制作、生意信息。
二、凡不合法持有、私藏军用枪、猎枪、射击运动枪、麻醉打针枪、气枪、火药枪、使用射钉器改制射钉枪等各类枪支及其零部件、子弹,不合法持有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爆索、黑火药、烟火药、手榴弹、地雷、炸弹、残次焰火爆竹和制止个人点燃的A、B类焰火等各类物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必要自本布告发布之日起主动到当地公安机关挂号陈述,阐明状况,交出不合法物品。

三、凡枪支弹药、爆破物品被盗、被抢或许丢掉的,告当地公安机关;告的,依法处分有关职责单位和人员。公民发现遗弃的枪支弹药及疑似枪支零部件、爆破物品的,应当当即陈述当地公安机关。
四、违法违法人员有揭露别人触及枪爆物品违法违法行为,查验事实的,或许供给重要头绪,然后得以侦破触及枪爆物品案子等建功体现的,能够依法从轻或许减轻处分;有严重建功体现的,能够依法减轻或许革除处分。
五、鼓舞、维护广大公民群众活跃告发触及枪爆物品违法违法活动、供给违法违法活动头绪,发动、奉劝在逃触及枪爆物品案子违法人员投案自首。但凡告发头绪查验事实、缉获猎枪并处理嫌疑人的一枪一案,奖赏公民币壹万元。收缴气枪处理嫌疑人拘留以上的一枪一案,奖赏公民币贰千元。经告发仅收缴到枪支的,气枪一支奖赏公民伍百元,猎枪及以上的,一支奖赏公民币壹千元;窝藏、庇护触及枪爆物品违法违法分子,协助违法违法分子消灭、伪造证据的,依法追究法律职责。对冲击、报复告发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办。
六、本布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布告。
新宾满族自治县扫黑除恶作业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