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5月27日,沈阳市邮政管理局就沈阳瑞峰速递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沈阳瑞峰速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常明哲
住所:辽宁省沈阳市兴明街15-21号(7门)
品牌:圆通
二、案由
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三、主要事实
2024年3月19日,沈阳市邮政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来到和平区胜利北街27甲2号的圆通网点进行安全检查,发现该网点存在电动车电池室内充电、传送带滚轴无防护罩的问题。经查,该网点由沈阳瑞峰速递有限公司备案开办经营,上述问题属实。
经市局行政负责人批准,执法人员依法对沈阳瑞峰速递有限公司代表人常明哲进行了行政询问调查(详见询问笔录)。其对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无异议。
四、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2000.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承办单位:沈阳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2024年06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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