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回制度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发展和产品安全平衡性

文/严旭升黄山施苏晋梁峻成

汽车召回制度20年的演进,促进了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还确保了这些技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从而在新技术发展和产品安全之间实现了有效的平衡。本文阐述了智能网联汽车的新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新技术带来的产品安全风险趋势,并作了对应的剖析和说明。

新技术发展趋势和方向

汽车召回制度发展的20年,也是中国汽车快速发展的20年,机遇和挑战并存,新技术应用和产品安全管理风险并存。

汽车发展的几个阶段

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标志着汽车产业从传统燃油车向更高效、环保和智能化的方向转型。这一转型可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燃料形式变化—新能源汽车:20世纪90年代,我国政府部门开始重视新能源汽车的研发和推广,通过“863计划”等国家重大专项推进电动汽车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进入21世纪,政府又加大了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购车补贴、税收减免和建设充电基础设施等措施,推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初步形成和发展。新能源汽车技术不断进步,电池技术、电机控制系统和轻量化材料等领域取得了显著进展。

智能化与网联化—智能网联汽车: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融合应用,新能源汽车开始向智能化和网联化方向发展。智能网联汽车不仅提升了汽车的安全性和效率,还为消费者提供了更加丰富和便捷的驾驶体验。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带来的技术外延和安全要求变化示意图

这些变化,都带来了大量基于车辆和外部交互对应新技术的应用,包括:智能感知和信息通信、资源管理和应用、决策控制与执行。对应以功能实现的管理:人机交互、地图和定位、EMC、评价体系和工具。以及对应的安全能力要求: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SOTIF)、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等一系列对应安全的通用规范和标准以及对应的要求。

技术路线

我国的举国体制在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主要体现在战略规划与政策支持、技术创新与研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培育与推广应用、标准制定与法规完善、试点示范与推广、人才培养与智力支持等方面。

在中国特色的技术路线选择方面,举国体制,对应能源形式走出了纯电和混动为主,多种能源形态并存的能源形态;对应智能网联走出了车路云一体化和单车智能并存的形态。技术路线的选择决定了基于车辆为主体、生态为对应的新技术的应用和挑战。

产品安全挑战

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挑战主要集中在电池安全、智能驾驶安全、信息安全、充电基础设施安全、整车功能和预期功能安全等方面,主要包括技术挑战和安全标准两个方面。

智能网联汽车需要处理复杂的交通环境和不断变化的驾驶条件,这就要求车辆的感知、决策和控制系统必须高度可靠和精确。技术挑战包括传感器的准确性、数据处理的实时性、系统的鲁棒性以及对意外情况的响应能力。智能网联汽车的快速发展带来了许多新的安全挑战,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行业和企业需要采取如功能安全、预期功能安全等安全管理领域的方法论来确保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

监管及召回制度的演进

汽车安全监管模式

我国的产品安全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并充分参考欧洲、美国的工作做法,采取双强制(强准入和强监管)的方式展开。

强准入→体系化:工信部在企业和产品准入的基础上,强化基于国家监测大数据平台数据驱动的监管模式变化,生产者需要建立新能源汽车安全体系和体系化管理安全风险。

强监管→预防化:市场监管总局在召回管理的基础上,强化事件和事故的牵引作用,建立OTA大数据监管平台,对应沙盒监管,强化新技术进入市场的安全风险管理。

汽车产品安全监管模式示意(部分)

汽车召回制度20年的演进

这20年来,我国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为汽车召回提供了法律依据,出台了包括《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机动车排放召回管理规定》《关于试行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的通告》等在内的汽车召回法规制度。逐步建立召回技术体系,建立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管理系统、NAIS(国家事故深度调查体系)、OTA监测大数据平台、汽车产品召回追溯系统等,保障召回工作有效开展。

市场监管总局与生态环境部等相关部门合作,共同监管机动车排放召回等,确保汽车产品的安全性和环保性符合要求;2023年12月,市场监管总局召回技术中心升级为市场监管总局直属正司级事业单位。

召回监管技术标准化体系

召回监管技术标准化体系是中国汽车召回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涉及从缺陷识别、风险评估、召回实施到召回效果评估的全过程。这一体系包括风险评估、信息管理、缺陷调查、召回实施与管理、召回效果评估、召回预警等。这些标准涵盖了从缺陷识别、风险评估、召回决策、召回实施到召回效果评估的全过程多个方面的标准,确保召回活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和公共安全。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负责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等领域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和完善,同时,依托国家汽车工程分析实验室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缺陷实验等前瞻性研究,以及汽车召回的沙盒监管制度创新研究,以提高产品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权益。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制度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是一种针对技术创新的柔性监管制度,为企业提供一个测试平台和测试周期,在不违反原则性准入标准和监管底线的基础上,鼓励企业在不完全掌握产品风险时,自愿开展进一步测试,最大限度地防范产品应用风险。这种监管模式旨在改善监管应对风险的实时性、灵活性,防止监管过严对科技创新的抑制,较好地平衡技术创新和安全风险,积极倡导最佳安全实践。

汽车安全沙盒监管示意图

召回制度促进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发展和产品安全平衡性

召回制度促进新技术发展

新技术发展和监管平衡性

召回监管技术标准化体系确保智能网联汽车的技术发展符合安全标准。以标准引导新技术发展对应的产品安全维度的管理和落地。同时,通过沙盒监管,企业可以在一个受控的环境中测试新技术,确保这些技术不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这种监管模式鼓励创新,同时确保了新技术的安全性。

市场监管总局要求企业在获知其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安全事件或事故时,需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这有助于快速识别和响应潜在的安全问题,从而保护消费者免受风险。

随着OTA的普及,召回制度也适应了这一变化。通过OTA进行的召回可以更快速、更高效地解决安全问题,同时减少对消费者的影响。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及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加强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召回和汽车软件在线升级管理的要求,以提升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水平。

召回制度在智能网联汽车新技术发展和产品安全平衡性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不仅保障了消费者的利益,还促进了技术的健康发展。汽车召回制度的核心是保护消费者权益。通过确保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性能,消费者可以更加信任新技术,这有助于新技术的接受和推广。

新技术发展和召回管理

(1)产品安全管理和监管对应框架

建立产品安全能力和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对应为主线的对应风险管理和产品能力提升的技术体制。

生产者产品安全管理和召回监管示意图

(2)产品安全能力

产品建立以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为正向产品安全能力分级和落地的管理体制,缺陷认定依据是《汽车产品安全风险评估与风险控制指南》(GB/T34402-2017);而沙盒监管则是对应目录内的新技术,在框架内管理和控制风险,对应产品安全风险的管理。

产品安全管理的方法论:智能网联汽车的安全不同于传统安全通过明确的产品安全标准(GB类)来管理,而是更多的聚焦在产品安全管理的方法论,如功能安全(GB/T34590)、预期功能安全(GB/T43267)等,及近期发展的人工智能AI(ISOPAS8800)等对于新技术安全的系统管控,同步功能和部件的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评技术标准的发展。

(3)产品安全管理

适宜的产品安全能力是构建和对外管理产品安全的要件,描述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法规遵循:产品必须符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规和标准,例如《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等,确保产品在设计、生产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产品安全管理要基于已经认知的安全方法论来进行管理。

安全设计:企业要具备对产品潜在安全风险进行评估的能力,包括对新材料、新技术和新设计的安全性评估,以及对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分析。协同沙盒监管的视角:新技术识别→质量安全问题→早期发现→应急处置→系统消除(修订标准/主动市场服务活动)→最佳安全设计实践。

安全边界:明确系统边界和安全响应、确保控制策略合理、合理设计人机交互方式、开展充分的测试验证。安全边界要以适宜的方式对应监管部门、用户、媒体等合理地呈现和管理,包括用户手册、宣传文案、大屏和培训、监管备案等。

新技术发展和沙盒监管示意图

数据驱动:智能网联汽车的重要特征就是数据是新质生产力,基于数据驱动的产品开发能力、风险控制能力、预警能力,以及对应监管和产品管理的协同,能够确保其产品的安全性,同时在新技术发展和产品安全之间实现有效的平衡。

数据驱动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安全管理示意图

汽车召回制度实施20年来,其管理体制和技术体制不断发展和演进,促进了在智能网联汽车技术的创新和发展背景下,强化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监管产品风险和生产企业产品安全管理的协同,从而在新技术发展和产品安全之间实现了有效的平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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