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开车
开车不喝酒
这句话老少家喻户晓

可仍是有人当成耳边风!
5月1时37分许,宾客合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合山市岭南镇岭南村路段展开酒醉驾等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举动时,一辆号牌为桂G****1的简便二轮摩托车在执勤点前边刹车停下,并调整方向想进入周围岔道。
见状,民警当即问了一句“师傅,您好,请问您要去哪里?”驾驭人兰某淡定答到:“要去(派出所)处理事务!”随后便驾车拐弯进入了一条只能通往派出所的岔道。
清晨到派出所办事务?
事务窗口也不上班呀!
民警正疑问时,空气中传来一股酒味,再看兰某在派出所门前下车走路一摇一晃,民警决断上前对兰某进行酒精测验。经检测,蓝某体内酒精含量为40mg/100ml,归于喝酒后驾驭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对,兰某并没有获得机动车驾驭证。
最终,民警对兰某未佩带安全头盔的行为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并对其施行未获得机动车驾驭证驾驭摩托车、喝酒后驾驭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采纳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处以罚款1300元的处分。
交警提示
喝酒一分醉
驾车千分险
请广阔驾驭人自觉回绝酒驾
安全文明出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