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誉侵权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此类“以歪曲事实方式侵害名誉权”的案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已逐步发展成为法人名誉侵权案件的新类型。
清扫时损坏浴室推拉门签赔偿协议后仍发表恶意差评
据了解,何某通过网络团购平台购买了成都一家政公司的保洁服务。该家政公司员工在打扫房间时,损坏了何某家的浴室玻璃推拉门。何某与家政公司就推拉门的维修更换问题发生争议。经协商,双方于2016年3月27日达成协议,家政公司一次性赔偿被告1300元,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双方解除《家庭保洁协议》,家政公司退还何某保洁服务费。
家政公司认为何某的行为诋毁了企业的服务品质和名誉,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侵犯了家政公司名誉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何某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
恶意差评与事实不一致属于侵犯商家名誉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就浴室推拉门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协议后,何某以协议赔偿款与实际支出费用之间存在差距为由,在大众点评、百度糯米网对家政公司的总店及六家分店进行包含谩骂性语言的否定性评价。该评价与事实不一致且含侮辱性词语,超出了“客观评价”与“事实陈述”范围,不属于顾客对商家进行有效监督范畴。
“本案属消费者与商家名誉权纠纷的典型案例,法院从保障小型商业经营主体发展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价值平衡出发,厘清了消费者合法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和限度标准,将覆盖面广、不符合事实、语言粗俗并造成商家经营损失的恶意差评行为,纳入到侵权行为予以规制,解决了互联网时代如何依法认定法人名誉权损害这一司法难题。另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群体,滥用网络监督权极易造成妨碍商家合法经营、破坏市场正常秩序等严重后果。”谌辉介绍。
专家释法
2.商家遭遇消费者恶意差评后,该如何应对?
孟强:商家遇到恶意差评后,首先应当与消费者进行理性沟通,争取通过协商来消除误会、达成和解,如无法达成,则可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及提起诉讼等,依法解决争端、维护权益。
3.恶意差评发出后,发布恶意差评的平台有无责任?
孟强:平台首先应当有一个完善健全的信用评价体系,为消费者进行评价提供通畅的渠道,而且平台不得删除消费者的评价,所以我认为平台对发布差评并无责任。但针对可能发生的争议,平台应当有一种简便的、在线争议解决机制,对差评引发的消费者与商家的争议进行争议解决。如果这种机制仍无法解决争议,则双方当事人还可寻求司法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