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指示性告诉
是指上级机关宣告要求下级机关处理或履行的事项,但限于发文机关的权限,或因其内容不命(令)或指示的。这类告诉又称规定性告诉或安置性告诉。
其正文包含:概述状况和问题,写明告诉事项,提出作业要求,或用“特此告诉,望认真履行”等结语。
(3)奉告性告诉
是指奉告某一详细事项,这类告诉是机关日常作业常常会用到的公函文种。其正文先写明发文机关的决议事项及作出该决议的意图,“现就有关问题告诉如下”是常用的过渡句。然后写明对有关事宜的组织,应知事项等。最后用“特此告诉”完结。

会议告诉是奉告性告诉的一个重要类别,其正文部分应写明举行的会议称号,须知事项两部分,须知事项包含会议称号、议题、时刻、地址,与会人员,签到时刻、地址,需带的资料,食宿组织,联系方式等内容。
(4)任免告诉
任免告诉的正文一般比较容易,直接写明录用谁什么担任什么职务,或许免除什么人的什么职务即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