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15(记者薛玲)规范规则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设备,但江苏省质监局3月发布的家用燃气灶具检查成果却显现,检查的79个批次家用燃气灶具中仍有两批次产品没有熄火保护设备。
此次质监部分检查了79个批次的家用燃气灶具,合格68批次,合格率为86.1%,不合格项目首要会集在熄火保护设备、烟气中CO浓度、热负荷误差、热效率、能效等5项目标。扬子晚报记者采访中了解到,熄火保护设备指燃气灶具意外熄火时可以主动封闭燃气通路的设备,规范中规则灶具的每一个燃烧器均应设有熄火保护设备。但本次检查中发现中山市旺夫人电器有限公司分娩的“三角”牌家用燃气灶具,以及标称广州樱花电器实业有限公司分娩的家用燃气灶具,没有熄火保护设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