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最新通报!
紧急提醒!
清退学生!停业整改!
厦门3家
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被查
赶紧看看!
思明区
为切实做好隐形变异学科培训治理,思明区组织社会监督员并依托社区网格化管理开展专项巡查,累计出动186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含托班)510余家次。其中发现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2家:
机构名称:龙焱(厦门)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思明区聚泰商业城1505室
存在问题:1.无证有照;2.节假日开展学科培训
整改要求:责令机构立即清退学生,并停业整改
机构名称:厦门市思明区育龙课外培训学校
经营地址:思明区厦禾路840号之一第二层
存在问题:节假日开展学科培训
整改要求:责令机构立即清退学生,并停业整改
湖里区
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湖里区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各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以及各街道,结合对“教育咨询”等字样市场主体排查整治工作开展“双节”期间校外培训检查督查工作。其中发现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的机构1家:
机构名称:厦门市新势力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湖里创炫会须)
经营地址:湖里区台湾街279号307室
存在问题:该机构以图书室的名义开展学科类培训
整改要求:检查人员现场清退学生,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
近日,教育部颁布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
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
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
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
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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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提出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总体要求。规定适用对象为面向社会招收3周岁以上学龄前儿童、中小学生,违法开展校外培训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校外培训行政处罚应当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引导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共同抵制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
办法明确实施机关,划定管辖权限。规定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依法按照行政处罚权限实施,分别对线下、线上校外培训的管辖作出规定。同时,根据中央《“双减”意见》精神,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行为。
违法情形、法律责任也有明确规定。依据行政处罚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上位法和规章立法权限,明确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擅自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擅自举办社会性竞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活动等违法情形及法律责任。
明确处罚程序,提升执法水平。注重与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的衔接,结合校外培训执法实际,明确立案结案标准、调查职权、听证告知情形、违法所得认定标准等,着力规范校外培训执法行为。
校外培训主管部门要建立执法监督制度,压紧压实执法责任,保障校外培训执法取得实效。要求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公开通报机制、统计报告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既强化对处罚过程中滥用、超越职权等违法行为的监督,又督促执法机关积极履行职责,依法严查校外培训违法行为,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久久为功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
明确变相开展
学科类校外培训形式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在职教师
参与学科类培训从重处罚
办法第十六条明确依法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属于中小学在职教师且培训内容为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被处理后两年内再次实施校外培训违法行为;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威胁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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