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地漏变“喷泉”,一楼住户成污水“泽国”!业主:倒灌又来了,与物业协

现场:污水倒灌家中被淹去年也曾被淹一次无奈:疑污水主管道堵塞家中损失该谁负责说法:物业负责人暂未回应此前称有异议可起诉

“我们交了物业费,不管是找开发商,还是怎么处理这个事,物业肯定要出面处理。去年我们被淹了就找物业了,物业说让我先开来一万元的发票,将保险的那一万元领走,我没有接受。”卢女士表示,她已拨打了青岛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同时也会考虑向法律人士咨询寻求帮助。

律师说法:物业负有维护义务责任划分具体分析延伸:多地法院发布类似案例有物业被判赔3.3万元判例一管道堵塞污水倒灌法院判多方担损失判例二下水道堵塞一楼被淹法院判物业赔3.3万元

今年3月15日,襄阳市法院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暨典型案例新闻发布会上发布了一个类似维权案例。2020年5月,襄阳市樊城居民艾某夫妇特别糟心。他们居住的房屋因一楼公共下水道堵塞,导致卫生间泛水。室内被污水浸泡,家电等都受损,受损物品价值达3万余元。

事实上,艾某夫妇的遭遇并不是头一回。此前,该小区已经发生过一、二层房屋室内泛水的问题,居民找到物业公司,希望物业公司能协调帮忙解决。然而,物业公司仅在微信群做过相关提醒工作,也没有及时排查疏通。一气之下,艾某夫妇向物业公司索赔。物业公司一再推诿,无奈,艾某夫妇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2021年3月21日,樊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艾某夫妇损失3.3万余元。物业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20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判例三下水管道反水房屋被泡经调解物业赔偿2000元

2020年,雨花台区法院也曾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张先生家住一小区某单元楼一楼,2019年12月23日,张先生下班回家,发现位于厨房的下水管道正向外冒着污水,橱柜、地面均泡在水中,场面一片狼藉。张先生立即通知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处理,随后物业公司从该单元楼的下水主管道中清理出大量的油污和各种残留物,判断是这些生活垃圾将下水主管道堵死,导致该单元楼生活污水无法排出而造成反水。

张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未定期疏通下水管道造成管道堵塞、污水倒流,导致家中被泡,故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各项损失1万余元。物业公司认为下水管道堵塞是该单元楼的其他住户排污不当造成,并不是物业公司导致,同时,物业公司接到张先生的报修后也及时进行了疏通处理,充分尽到了物业管理义务,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未果后,张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判例四家中被淹状告楼上24户法院:证据不足,驳回!

2021年12月,济南中院发布一则“济南一住户下水道堵塞返水将楼上24户邻居告上法庭”的案例。济南居民贾方(化名)家中多次被卫生间内返流的污水浸泡,造成客厅、卧室木地板、床、家具等物品受损,无法居住。贾方认为是楼上24户邻居对卫生间使用不当造成的,可楼上众邻居却说整栋楼只有贾方家卫生间返水,楼上、楼下均未出现过类似情况,并不认同贾方的判断,拒绝赔偿相关损失。贾方遂一纸诉状将楼上24位邻居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共同承担其财产损失、鉴定费、保洁费等共计两万余元。

法官指出:本案系发生在民法典实施前的纠纷,应适用民法典实施前的相关民事法律规定。本案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高空坠物”等特殊侵权情形,仍属于一般侵权纠纷,不适用无过错或过错推定归责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的规定,本案仍应适用一般过错归责原则。在涉案下水管道切开查验后,未发现存在其他堵塞物的情况下,贾方仍坚持其室内被淹系楼上邻居导致,应对此负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充分,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本案虽因举证责任原因最终未能支持贾方的诉讼请求,但本案对涉案楼房的相关住户具有一定的法律警示意义,上下楼层住户生活中在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时,应切实增强文明意识、道德意识、法律意识,不要把不易溶解的物品或纸巾等杂物随意丢弃马桶或排水排污管道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害。否则,在证据确凿充分的情况下,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家中地漏变“喷泉”,一楼住户成污水“泽国”!业主:倒灌又来了,与物业协

上一篇:2021年哈尔滨新区公办小学学区及对口初中公布
下一篇:女性专场!金堂多家企业即将招人……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

欢迎扫描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