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拟立社会救助法 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等作为社会救助对象

草案共7章76条,主要包括总则、救助对象和内容、救助程序、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和服务、法律责任、附则等内容。

草案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社会救助体制机制。针对部门之间信息不畅、协调困难、政策衔接不紧密等问题,草案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协调机制,明确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与协同合作机制。

草案扩大社会救助范围,强化社会救助兜底功能。草案规定科学认定社会救助对象,根据救助对象类型、困难程度等及时有针对性地给予社会救助。在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等社会救助对象的基础上,增加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作为社会救助对象。对不同社会救助对象,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分别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

草案体现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提高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围绕提高社会救助效率、确保救助便民及时,草案要求县级人民政府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统一受理窗口,及时受理、转办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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