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圣心大教堂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2229号
广东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广州圣心大教堂保护规划立项的请示》(粤文物请〔2014〕12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州圣心大教堂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价值评估,特别是对文物建筑的艺术价值评估。
(二)应对文物建筑的残损状况进行准确评估,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环境风貌,并注意与广州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四)重视管理和展示利用规划,妥善处理好文物保护与日常使用的关系,合理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广州圣心大教堂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5月04日
